河北质量网站建设规定(河北质量网站建设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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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4)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全文)

6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监督处理

6.1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监督处理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河北质量网站建设规定,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6.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河北质量网站建设规定

6.2.1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河北质量网站建设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遵循现行有关规定。

6.2.2 监督机构对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应及时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

6.2.3监督机构认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技术处理方案已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6.2.4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督机构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报监督机构。

6.3 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以下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1)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3)事故的处理方案;

(4)有关单位的验收记录等;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7 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7.1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工程质量验收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7.2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的一般规定:

7.2.1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结构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等。

7.2.2 监督机构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参验人员、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当参验人员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一致时,应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做好验收监督记录。

7.2.3 监督机构在监督验收时,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7.2.4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

(3)需要进行监督抽测的项目,其结果已符合要求。

(4)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7.2.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应介绍参加验收的人员的资格情况,同时介绍验收部分的工程概况和工程资料审查意见。

(3)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主要分部(子分部)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单位汇报内容中应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4)验收人员应审查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相关单位应予以解答。

(6)验收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作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意见。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分别在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组织验收。

7.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的一般规定:

7.3.1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7.3.2监督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7.3.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1)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应提出明确的监督验收意见,并做好监督验收记录。

(2)监督机构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7.3.4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概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汇报各自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合同情况以及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3)验收组应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

(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予以解答、解决。

(5)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应分别阐明自已的验收意见,当参验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6)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继续组织竣工验收。

8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的综合性文件。

8.2 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

8.3《监督报告》应由该项目的监督负责人组织编写,有关专业质量监督师签认,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提交备案机关,另一份存档。

8.4 《监督报告》应反映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情况、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的实体质量状况。

《监督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抽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及监督抽测情况;

(4)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情况;

(5)地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情况;

(7)建筑幕墙质量检测情况;

(8)建筑节能检测情况;

(9)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

(10)整体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8.5《监督报告》须采用全省统一文本格式,一律由计算机打印,文字表达清晰,语言精练,结论准确,不得涂改。

9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9.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监督机构按照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统一制订的表式所形成的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资料。包括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

9.2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内容:

9.2.1文本档案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7)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8)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书;

(9)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记录;

(10)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需要保存有关的其它文件、资料、图片。

9.2.2 电子档案

监督机构每年定期将每项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备份,并刻录到光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上,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电子档案。

9.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本档案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归档。

9.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案的验收与移

9.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监督负责人负责整理,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检查,符合要求后向档案管理员移交。

9.4.2 监督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归档台账和档案室,档案室应符合档案存放、保管的要求,确保档案保存的质量。

9.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的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本档案保存的期限为15年,电子档案应至少保存20年。

10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

10.1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是指监督机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按照省确定的软件模式对所辖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实行科学管理的活动。

10.2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的一般规定:

10.2.1监督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与安全。

10.2.2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收集,应真实、准确、及时,便于分析统计查阅。

10.2.3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的硬件环境要求:

设区市监督机构应设立局域网,并配置相应的服务器等网络及通讯设备;

县(区)监督机构至少应配置计算机及简单通讯设备。

10.2.4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的软件环境要求:

监督机构应在计算机上安装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的软件,该软件须满足本省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监督档案、质监流程及监督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

10.2.5 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下列信息向社会公布:

(1)工作流程、办事程序、质监动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对在监督工作中将所发现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突出业绩和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3)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备案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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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商行政、卫生、劳动、商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和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举报、揭发或者协助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为其保密,并给予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第八条 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全省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协调。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对重点产品和某些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定期监督检验。

对流通领域中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种子、农药、农膜、化肥等实行售前报验制度。第九条 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经济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和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国家和省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规则。第十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当合理安排,避免重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上级部门已安排监督检查的,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下级部门不得再安排。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区域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

没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经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必须限期整顿和改进。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整顿和改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第十二条 开展群众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活动。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产品质量义务监督员。产品质量义务监督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向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被检查者的摊位、货架、仓库及可能存放违法产品的场所进行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的发票、帐册、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有权对有明显质量缺陷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产品,采取临时封存或者扣押措施;有权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罚款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佩戴执法标志,使用国家或本省统一的执法文书、罚没收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法。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统一规划全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社会现有力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网站建设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你的著作权是一个问题,其他的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即可,你可以看什么行为会侵犯他人网络权利,反过来你应该注意哪些!

网站建设合同注意事项

网站建设合同是在网站建设项目中,企业(需要建网站方)和承建方(专业网站制作公司)之间共同确立的双方在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合作内容的契约文件。网站建设合同必须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网站建设工作范围

2)网站建设工作流程与时间进度

3)网站建设质量要求

4)网站承建费用支付,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下面就每一部分应该写明一些什么内容和注意一些什么点逐个做说明(合同其他部分如,违约形式与责任,合同附件里的《网站建设方案书》本文不作讨论)。

一、网站建设工作范围

网站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工作一般包括,需求调研与《网站建设方案书》制作,网站建设素材准备,网站页面设计与制作,网站功能性部分程序开发与页面融合,数据库设计与数据输入,服务器购买(软件和硬件)或服务器空间租用、服务器存放,域名注册与解析。

所先,在这些网站建设工作中,合同需要确定哪些是承建方的工作,哪些不是,哪些是企业或者第三方的工作,以及各方工作之间的合作方式和要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工作中需要和建设方或者第三方进行合作,那么必须清晰说明这种合作的流程,方式和要求。譬如,如果网站建设素材由企业提供,合同必须对企业提供的素材内容,时间,要求作出清晰的说明。

其次,对于承建方工作部分,必须细致地说明。

例如,网站需要建设哪些栏目,每个栏目需要制作哪些内容,网站需要开发哪些功能性的程序(如BBS)等,对这些合同必须相当明确地作出说明。合同可以用建设方确认通过的《网站建设方案书》作为合同附录,来更详细阐明承建方的工作。

二、项目建设工作流程与时间进度

网站建设流程一般流程为:需求调研,完成网站《网站建设方案书》,《方案书》确认,素材(文字,图片,数据)收集与整理,页面风格设计,风格设计确认,页面制作,程序开发,整合(页面,程序),建设方评估与测试,网站改进与建设方确认,服务器与域名准备,网站上传发布,网站维护。

所先,合同必须说明项目开展的工作流程。

其次,对于每个工作流程,需要概要说明承建方的工作内容,尤其对于需要企业参与的部分,需要说明企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例如,需求调研时企业的配合和资源提供;设计制作确认时的确认方式和确认范围。

最后,是对每个流程环节的完成时间要求说明。合同需要给出每个流程环节的工作估计以及项目最终完工的日期估计,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在进度限制上的严格度。

三、网站建设质量要求

网站建设质量主要指网站页面设计,制作与网站程序的质量。合同需要对这些工作的质量作出周到的,尽量可度量的要求,譬如为保证浏览速度,建设方也可以对每个网页的大小作出一般性限制。

对于页面设计与制作,由于对设计风格的认识差异会导致建设方和承建方的质量评判结果不同,同时设计质量也难以度量,容易出现建设方多次否定设计的情况。在这个时候需要用变通的办法来弥合双方的质量评判差异。

例如,可以由承建方设计出5种建设方要求风格的设计页面,然后由建设方选择,或者重复修正设计不能超过5次,而承建方可以以半价收取落选设计页面费用的代价来限制设计要求的变化。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采取第三方来度量页面设计与制作质量。例如,找一些普通的上网用户,测试他们成功搜索网站中某个特定内容所需要的时间,用这个时间来衡量网站连接设计质量和合理性。例如,可以通过在门户网站做网上调查,由网民来评判网站设计与制作质量,这样做同时也很好地宣传了网站。

而对于网站功能性程序来说,合同应该对功能作出详细的说明。如会员注册登陆系统,那么除了会员的注册,登陆,退出外,系统还应该提供给会员什么功能,譬如新闻定制等。这部分可以在《网站建设方案书》里作出更详细的说明。

如果,网站承建方同时提供虚拟主机空间,那么企业还可以对网站访问速度,宕机时间,网站带宽等方面作出要求(空间租用双方一般也可以另签《网站空间租用合同》)。

四、网站承建费用支付,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网站建设业内一般采用按制作量记费的方式,譬如按页面数量记费。

但网站制作量,如页面数量等,在制作过程中是变化的,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无法给出整个网站建设完成后的确切费用。但是合同却可以给出网站建设的收费项和收费标准,等网站建设完成后,统计整个网站的每项工作量,再结合记费标准来算出项目实际标的。

所先,确定网站建设收费项。网站建设收费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一些:

1)素材整理阶段的文字录入费,图片处理费,翻译费

2)《网站建设方案书》制作费用

3)普通页面制作费用

4)页面风格设计费用(一般指主页和栏目首页)

5)页面特效制作费用(譬如JavaScript,Flash等)

6)功能性程序开发费用(如调查系统,会员注册系统等)

7)数据库数据录入费用

8)空间租用费用等。

其次,确定每个收费项的单位价格。例如,文字翻译每千字50元等。

这一条款关系到日后合同标的的计算,所以务必非常清晰,双方不妨多花一点时间来协商这里的细节,以达到彼此在这一条款上的一致认可,以妨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譬如,必须定义怎么算作一个页面,是1024下的800*600,还是800*800?如果是800*600,那么一个800*1200的页面就算做两页;这是一个协商的过程,这样计算是否合理,我觉得只要双方都同意这样计算就没有问题,关键是必须使得日后统计制作量和计算合同标的时双方没有歧义。

费用支付一般可以分成三次进行。一般合同签署一周内支付一定数量,作为项目启动费用;项目中期支付一定数量;项目结束后,计算项目实际标的,再支付余额。

如前面所说,作为网站建设项目的建设合同还需要其他很多条款和辅助合同,如:《空间租用合同》等,但是以上谈到四点却是合同里最重要,也是最需要细扣的内容,希望大家以后在撰写网站建设合同时能从中获得一点帮助。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在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部门在我省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业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在建设工程的建设中,应当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鼓励建造优良工程,并实行按质论价。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测活动,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核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或者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资料。第九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通用设备的质量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第十条 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质量等级核定,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并对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负责。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通用设备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向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并接受同级技术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第十四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预验收,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核定质量等级。未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质量等级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开发建设的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约定由其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通用设备的质量负责。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十八条 依照《河北省建设监理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监督的内容和深度与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相同。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理,并对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理,并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质量网站建设规定的决定

(2002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质量网站建设规定

2002年11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0号公布)

经2002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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